1、在一般的商品销售合同中,大多数合同只签订异议和索赔条款,并与检验条款相结合。条款包括:
1.明确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索赔,即规定索赔权
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进口贸易合同一般应说明:“如果发现质量或数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可以,除非是保险人或承运人的责任,在索赔有效期内,凭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交退货或索赔。”
3.说明索赔期限,包括索赔有效期和质量保证期(1)索赔有效期是指当买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时,买方向卖方索赔的时间段。索赔的有效期根据进口货物的特性、运输和检验条件确定。一般货物为45天、60天和90天。对于数量大、工艺复杂、检测时间长的商品,索赔有效期可适当延长,可设置为120天、160天、180天。澄清索赔期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索赔期的计算时间。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计算时间分为装货日期、进口日期、到达日期和卸货日期。卸货日期是对买方最合理和最有利的日期。(2)质量保证期是指买方在接受卖方货物后,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进口货物的质量问题,向卖方索赔的时间段。一般设置为一年、一年半。开始日期最好是“从买方收到货物后的检查、验收和调试日期算起”或“从安装和调试完成日期算起”
4.损失赔偿的方法和金额,如规定所有退货或索赔引起的所有费用(包括检验费)和损失应由卖方承担。违约金条款一般在大宗商品或机械设备的购销合同中签订。主要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约定违约金,以补偿另一方的损失。这通常适用于卖方延迟交货。双方还根据延误的时间提前商定赔偿金额,并规定最高罚款金额
当然,上述两项索赔条款中的一些也与仲裁条款相结合,其中规定了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申请仲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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