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的方式,包括三种: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以及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缴纳。缴纳日期以缴纳当天为准,可以通过邮局汇出的邮戳日期或银行实际汇出日期作为缴费日期。
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的方式有以下三种:首先,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缴纳日期以缴纳当天为准;其次,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期为缴费日期,以银行实际汇出日期为缴费日期;最后,还可以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邮 局 / 银 行 汇 付 缴 纳 专 利 申 请 费 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并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时,应当缴纳申请费用。申请人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办理手续时未缴纳申请费用的,专利申请视为未提出。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邮局和银行可以作为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的机构。申请人可以选择将费用汇付到邮局或银行进行缴纳。
此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专利申请费用。邮局和银行都是可行的缴纳机构。如果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未办理缴费手续,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未缴纳申请费用的申请人,专利申请也将被视为未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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