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持有枪支并在开设赌场行为中的从犯如何进行量刑处罚,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王爱立曾表示,根据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可以考虑作出免除处罚的决定。
然而,若存在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就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同时,如明知他人正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诸如维修等技术支持的话,也将构成相关犯罪:
首先,赌博机数量超过10台;
其次,赌博机数量超过2台,且容留未成年人参与其中;
再次,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的数量超过2台;
此外,违法所得累计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
最后,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以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另外,因设置赌博机而受到行政处罚后,在两年内再次设置赌博机的数量超过5台;以及因赌博或开设赌场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后,在五年内再次设置赌博机的数量超过5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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