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房流程不合理
一些开发商要求业主先补齐房款、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产权代办费等费用,方可以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资料,才能验收房屋。
事实上,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在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在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没查看相关文件
许多业主收房时不了解基本常识,不管有没有达到交付标准就把钥匙收了,让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变得很被动。
业主应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应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也应把《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合同约定的相关验收证明文件出示给业主查看;
(三)发现问题没形成书面协议
许多业主对房屋质量检查后,发现情况,只是跟开发商口头讲一讲,结果问题迟迟得不到答复。业主验房后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对策:
1.若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以退房的质量问题或存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他情形,买受人应决定是否退房,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2.若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
(四)购房签约时条款未细化
交房时,有些业主常常发现了问题,却因为当初合同签署不明而无法维权。所以,购房者要注意:首先,由于房地产开发环节的复杂性,项目延期交房极为普遍,因此签订购房合同时,关于此方面的条款如入住时间、违约处罚等务求详尽、严谨。其次,购房人买房时尤其是买期房时,一定要考虑到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出现误差这样的问题,并在签订合同时以附加条款加以防范。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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