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会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收到准许撤诉的裁定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院宣判之前,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在经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撤诉条件的,法院会裁定准许撤诉。
但是在法律中,并没有对法院的审查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原告当庭撤诉的,也可以由法官口头裁定准许撤诉,并记录在案;如果是在庭后申请撤诉的,则一般会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内作出裁定,并向当事人送达裁定书,但具体的时间是不确定的,要由承办法官根据其工作安排来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