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因为某些原因导致不能劳动且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的家庭可以申请。
2、光荣复原的军人,复原军人因为伤病或者其他原因,生活来源收入水平低于正常农名的可以申请。
3、没有自己的土地,且没有一个人能动手赚钱养活的自己的人可以申请。
4、法定(赡养、抚养)人但是(赡养、抚养)人本身就生活困难切又不符合五保条件的老年人、儿童,这类人也可以申请。
一、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1、户籍状况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3、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4、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县社会救助局成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中心的职能是整合公安、住建、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办等部门和机构信息,作为社会救助机构审核审批救助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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