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承诺时限:国家:15个工作日;市: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业务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以下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及相应A4纸复印件,其中,立项材料一式三份;开业材料一式四份):
1、立项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银行部门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3、合法身份证及复印件;
4、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意见证明;
5、不动产、固定资产评估书或土地使用证与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合伙办校协议书及公证书或股份制章程;
7、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8、行政许可立项表;
9、申请行政许可立项材料清单;
10、行政许可开业申请书;
11、法人任命书或聘任书;
12、动产的资产评估书或发票及复印件;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14、二手车的交易手续和等级评定报告单;
15、开业流动资金证明;
16、安全防火合格手续;
17、股份制其它手续;
18、行政许可开业表;
19、行政许可开业材料清单。
审批程序
(一)行政许可立项程序:受理立项申报材料→审查并草拟意见→办现场勘察并审查→黑龙江省驾管办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主任办公会→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会→办核发立项通知书
(二)行政许可开业程序:受理开业申报材料→审查并草拟意见→办现场勘察并审查→黑龙江省驾管办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主任办公会→办核发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一)《(交通部令[2006]2号)
(二)《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三)《(行业标准JT/T433)(四)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476—2009)《机动车驾驶培训单位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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