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铁霸座多次劝说不动被拘,高铁霸座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时间:2023-04-24 15:40:14 1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女子高铁霸座多次劝说不动被拘

近日,江苏南京,曹先生在南京南站检票上车后,发现座位上坐着一名中年女子,仔细确认无误后请该女子让座,但其态度蛮横拒不让座。于是曹先生向列车工作人员求助,工作人员和乘警多次劝说无果后,乘警将其强制带离现场。最终,该女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二、高铁霸座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高铁霸座,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此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另一方面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民法典就高铁霸座作出了如下规定

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上述两条规定不但将座位号明确写入法规中,也详细列举了旅客与承运人的义务,并且规定了不履行各自义务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我们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能够做到有法可依,霸座者也不会再叫嚣没有法律规定要按号就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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