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某某好,因为我瘦了。这是某演员代言的一个保健品广告,消费者王先生认为某演员进行了虚假夸大宣传。他把某演员、北京某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和《保定晚报》社,一并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在北京市和保定市两地的报纸上公开道歉,同时双倍返还货款116元。
近日,崇文法院受理了该案,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今年4月以来,《保定晚报》连篇累牍编写、刊登宣传某减肥品的广告:《打破明星减肥广告先例,某演员先试产品后代言》、《某演员:我说某某好,因为我瘦了》、《老婆整日逼他减肚子,某演员狂喝某某》等等。王先生看到广告后,出于对名人的信任,今年4月和6月购买了北京奥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出品的某减肥产品各一盒,每盒29元,共计58元。服用后,王先生认为广告以某演员的名义和形象为减肥产品宣传功效,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宣传中所说的效果,具有欺骗性。
王先生对广告提出四点质疑:
一、广告中宣传的功效没有那么神。广告宣称:只需3小时立即排出油腻大便;3天腰腹赘肉变软变薄;只需3盒体重明显减轻,比传统减肥产品排油效果更强,将军肚迅速缩小,不再便秘、口臭;只需一个月血脂明显下降,精力充沛,各种亚健康症状迅速改善;只需三个月皮肤细腻光滑,充满弹性,身材苗条,看上去年轻好几岁。
王先生称按照产品说明喝了以后,并没有收到广告宣传中所说的效果。
二、广告未标明批准文号。王先生称,该减肥产品和广告均未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三、广告未如实宣传产品的成分。广告宣传其由藏茶提炼而成,有上百种营养物质。
王先生称,说明书表明主要原料为茶叶、决明子、焦麦芽、灵芝、枳实、菊花等,而这些原料既不是藏茶成分,也没有一百多种营养成分。
四、冒用其他产品批号。根据广告宣传:该产品系亚洲藏茶医学保健研究所14位专家精心研制。
王先生称,经在中国保健食品网上进行查询,该产品所标的批文号为卫食健字[1998]第512号,而该批文号下的保健品是百草减肥茶,其申报研制单位为中国食品工业信息咨询中心。王先生认为被告北京奥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的该产品是在冒用其他产品批号和审批范围,属违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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