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本人手写申请书(用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
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最新公租房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由于公租房的产权是归国家所有的,所以公租房拆迁的时候,租赁人只能获得搬迁安置的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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