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一年多的,羁押的期限超出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羁押一年多是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1、侦查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非法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的,或者采取的强制措施超出范围的;
2、侦查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提起公诉或者判决当事人无罪的;
3、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后,经再审后改判无罪的,但原判决已经执行的;
4、侦查机关对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等。
一、哪些情况可申请国家赔偿
关押可申请国家赔偿的: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国家赔偿形式拘留的规定主要是: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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