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拉善盟出生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阿拉善盟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出生之后未申报登记常住户口需要登记的,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阿拉善盟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落户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双方)
3.出生医学证明
4.出生户口登记申请审批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双方)
四、阿拉善盟出生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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