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子女是否应该由父母抚养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推卸。父母必须抚养子女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已经可以独立生活,则父母不再承担抚养的义务。而对于虽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还在上学或者没有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仍有抚养的义务。
二、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权如何转变需要到哪里办理
1.抚养权的转变方式是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
2.抚养权转变需要到法院或者公证处办理,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有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可以直接通过双方达成协议即可变更,可以在变更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若双方无法达成抚养权变更的协议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全文8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