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股权溢价转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时间:2023-07-02 18:23:43 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权溢价转让要注意:一、允许扣除的股权成本为企业投资时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二、股权转让收入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中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三、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时的币种换算问题。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股权溢价转让如何避税

1、防止重复交税:采取先增资、后转让的办法避免重复征税。

2、增加交易费用:增加交易费用是财务上的惯常操作方式。

3、采取先上市,后转让股权的方式避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确定了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暂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大型企业自然人股东来讲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不但能够进行融资,还可以金蝉脱壳。

4、不可违法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存在极大法律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其实是一种逃税行为,可能引发民事诉讼,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对股权溢价转让如何避税都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了。个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应按股权转让所得减去股权的原值得到的结果的20%进行计算。除了个人所得税,转让股权的双方还应缴纳印花税。个人可以以先增资、后转让等方法合理避税,但应注意不得违法避税,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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