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再婚所需认证资料
离婚了再结婚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再行复印;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4.再婚的一方还需要带上离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二、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三、办结婚证流程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四款,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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