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是侵犯配偶权的行为,可以先与第三者协商,要求其停止“婚外情”的行为;若协商不成的,可以侵犯配偶权请求法院判令第三者赔偿,并有权要求其返还因“婚外情”所受赠的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例如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购买奢侈品所支出的费用等等。同时,也可以协议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可请求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出轨方赔偿损失,如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经济补偿等。
离婚时能否向第三者索赔?
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第三者索赔。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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