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自首是算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因为生病、伤或者是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是先以信电进行投案的,应该视为是自动投案。对于接到办案机关的电话通知的到案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错误地认识其已经丧失了改过自新的自首机会。但是依照法律以及司法解释有关的规定宜认定为自首。
怎么算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的认定标准:
1、犯罪事实和犯罪人未被发现;
2、犯罪事实已被发现,犯罪人尚未查明;
3、司法机关已经发现了犯罪事实,形迹可疑而被有关组织查询、教育;
4、在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被发现之前,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
5、在被通缉、追捕的过程中,犯罪后逃跑;
6、经核实,犯罪分子确实准备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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