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特征是: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
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4、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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