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的典型合同是保理合同。典型合同就是指有名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保理合同是唯一新增的有名合同。保理合同是指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什么是非典型合同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多种合同,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类,即典型合同(又称“有名合同”)与非典型合同(又称“无名合同”)。
典型合同是指人们生产生活最常用的具有代表性,在民法典中进行专门规定的有名称的具体合同类型,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及保管合同等;除有名合同之外的合同,就是非典型合同或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一条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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