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人员的配偶有什么限制
配偶被限制高消费了,自己不会也被限制。从法律上讲,如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婚前的债务与其配偶、子女并无法律上的关联;但在司法实践中,失信人员的配偶和子女的活动会受到一定限制。
例如在通常情况下,已婚人士申请贷款,银行一般会以家庭为单位查看征信。如果夫妻一方为失信人员,银行会以信用无法达标而拒绝贷款。同样,以后凡是要以夫妻二人信用为申请标准的情况,比如买房申请房贷,也会因为失信人员无法达到信用标准而失败。对于子女来说,以后也没有办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过对孩子的个人信用并没有影响。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二、限制高消费是指通过法令或者相关规定限制人们超过人们自身正常的消费,近乎奢侈的浪费,向高端的消费靠近的消费。
一方被限制高消费,配偶会受到影响吗?
限制高消费配偶一般是有影响的。
配偶被限制高消费了,自己不会也被限制。如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婚前的债务与其配偶、子女并无法律上的关联;但在司法实践中,失信人员的配偶和子女的活动会受到一定限制。例如在通常情况下,已婚人士申请贷款,银行一般会以家庭为单位查看征信。如果夫妻一方为失信人员,银行会以信用无法达标而拒绝贷款。同样,以后凡是要以夫妻二人信用为申请标准的情况,比如买房申请房贷,也会因为失信人员无法达到信用标准而失败。对于子女来说,以后也没有办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过对孩子的个人信用并没有影响。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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