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挪用特定款物罪需要的构成要件为: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3、主体为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什么罪
认定标准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违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挤占、挪用一般用途的专项资金,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财经纪律,按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等处理即可。
将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用途的款物挪作他用,则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无论是挪作公用还是私用,都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将上述款物挪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还应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从重处罚。如某贫困乡镇将扶贫资金用于发放职工工资,虽然是公用行为,相关人员也受到了一定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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