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流程
迁户口需要的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办理省内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1.迁移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5.能够证明迁移人与房主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档案、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
三、办理省内户口迁移需要多久
一般迁户口的时间如下:
1.镇内一天;
2.县内三天;
3.市内5个工作日;
4.省内十五个工作日;
5.省与省之间二十个工作日以上。
6.户口迁徙后身份证可以不换,依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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