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犯罪的称谓还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内涵式概念。一般认为,只要出现在经济领域,与金钱利润挂钩,就是经济犯罪,这其实是一个很宽泛的说法。例如,在很多人眼里,钱被别人骗是经济犯罪;为了谋取不当利益,向有关人员行贿也是经济犯罪;有些人擅自开设具有银行性质的商业公司,吸引不特定的人到他那里存钱,也属于经济犯罪。但是,从专业的角度来看,上述各种行为实际上属于刑法分则,不同章节的罪名,侵犯的对象是不同的。只不过从外在表现上看,好像都只和物质上获利相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对我们面临的情况进行专业分析,明确它的性质,而不是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因为,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之所以会被立案,所牵涉到的数额,是存在差异的。有些人需要在金额上达到一定数额才能被追究责任。例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涉及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而有些人,只要你有相关行为,无论你获得多少钱和利益,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贪污罪,如果贪污的钱性质特殊,属于救灾、扶贫等用途,无论金额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你不能充分了解行为性质的情况下,强烈建议你向专业刑事律师求助,千万不要因为,自己觉得涉及的金额小,就掉以轻心。
经济犯罪一般判刑多久
1、经济犯罪一般简单的案件可能三个月内结案,复杂的案件可能半年,一年,甚至更久。可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在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然而,经济犯罪从立案到判刑的时间,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而定,没有具体的时限。
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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