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的遗嘱是指遗嘱人死亡继承之初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因此,在遗嘱生效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更改或撤销遗嘱,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也无需有任何理由,只要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是出于遗嘱人的初衷。此外,公证遗嘱具有法律证据效力,遗嘱人不能自行撤销或者变更,遗嘱人必须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手续。
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指定监督人。
监督人可以与辅助抚养人为同一人。
监护人负责具体管理财产,具体管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而这个监督人应当掌握财产的数额和变化,了解未成年子女的具体成长情况,对重大的财产支出,监护人应当通知监督人,对不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安排,监督人有权要求监护人重新考虑。
在发生侵犯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时,监督人有权代表未成年子女向法院提出诉讼,从而对监护人进行有效的监督。
2、确定变更监护人的条件和方法。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授权监督人在与居委会等当地自治组织协商后,得到居委会的支持提出变更监护人的诉讼,或者授权监督人召集家庭会议,重新选定监护人,并监督原监护人将有关的财产移交给新的监护人。
3、规定监护原则。
法律对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问题上的规定比较简单,在实际生活中,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监护人应当如何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需要有各自的原则。
4、指定辅助抚养人。
对遗嘱人的未成年和残障子女的教育,除了法定监护人,例如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外,可以指定一到两名辅助抚养人。
按照规定遗嘱监护当事人是可以拒绝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如果处理不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按照规定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情况有变化那么监护人也会发生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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