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服一审判决要上诉离婚的,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要写好上诉状,上诉状中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等身份信息,还要写明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最重要的部分是上诉的请求与理由。具体规定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一百六十五条。
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作为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为:
1、准备起诉材料
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自签字的起诉状(两份);
(5)如果有共同财产,需提供财产证明文件;
(6)如果有子女,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明文件。
2、带着以上材料,亲自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立案成功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
4、开庭并等待法院判决,如果双方在开庭过程中对解除婚姻、财产、子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当天出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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