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人开公司的最新挑战
时间:2023-07-02 19:52:57 4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可以设立仅有其一个股东的公司,法律上被称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仅能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由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再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单的说“由自然人作为唯一股东设立的公司,这家公司不能持有任何一家公司100%的股权”,而对于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并未有数量限制(除该法人系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的均是有限责任,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利用“有限责任”而损害债权人、公司的利益,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我们注意,在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应该合理、有效地区分股东和公司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创业开公司的三种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也称个人业主制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这类企业往往规模较小,在>小型加工、零售商业、服务业领域较为活跃。

个人独资的优势首先表现在企业在经营上的制约因素少。开设、转让与关闭等,一般仅需向工商部门登记即可,手续简单。业主在决定如何管理方面有很大自由,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处理问题简便、迅速。由于是个人独资,有关企业销售数量、利润、生产工艺、财务状况等均可秘密,这无疑有助于企业在竞争中保持优势。而且,与法人企业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不需双重课税,税后利润归个人所有,不需要和别人分摊。另外,对投资者而言,他们在经营企业中获得的主要是个人满足,而不仅仅是利润,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特有的优势。然而,个人独资企业也存在无法回避的劣势,主要是由个人负无限财产责任。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法律规定企业主不是以投资企业的财产为限,而是要用企业主个人的其他财产来清偿债务。也就是说,一旦经营失败,企业主就有可能倾家荡产。

合伙制:互信至关重要

合伙制企业,也称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性组织。合伙人可以采取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务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合伙制企业的数量不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多,一般在广告、商标、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股票经纪人、零售商业等行业较为常见。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较广,信用度也大有提高,因而容易筹措资金,如从银行获得贷款,从供货商那里赊购产品;合伙的业主集思广益,增强了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过合伙企业也有劣势,首先是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使其家庭财产具有经营风险,因此合伙关系必须要以相互之间的信任为基础;其次是企业的存亡因素过于集中,如果合伙业主产生意见分歧,互不信任,就会影响企业的有效经营。第三,产权不易流动,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不能自由转让自己所拥有的财产份额,产权转让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接受转让的人也要经过所有合伙人的同意,才能购买产权,成为新的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风险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是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法人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有限责任制度。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清偿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要依法宣布破产。这就从制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经营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分散风险的同时,加速了资本集中。

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资本三原则。

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资本额作出明确规定,并由全部股东认可,否则公司不能登记成立。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相关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少于30万元;以商业批发或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少于50万元。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规规定程序进行,资本金投入就不能像企业贷款那样到期还本付息,只能通过利润分配形式取得回报。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票;不能募集设立,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出资人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这就促使投资人敢于分散投资,通过优化投资组合取得最佳的投资回报;从公司的角度而言,也可以吸纳多个投资人,促进资本的有效集中,而且产权主体多元化,必然促使公司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公司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有利于企业扩张。有限责任公司当然也有劣势,首先是双重纳税。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不会很大,难以适应大规模的生产经营需要;由于产权不能充分流动,企业的资产运作也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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