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贤飞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2015年2月2日晚上20时30分许,黄某邀集被告人刘贤飞、李某等人到丰城一KTV唱歌。期间,黄某以318房间的人骂了他为由,与被告人刘贤飞及李某等人进入318房间,由被告人刘贤飞用玩具枪威吓、震慑对方,黄某等人用刀、啤酒瓶等将该房间的罗某、曾某、熊某、龚某等人打伤。经法医鉴定,罗某、曾某、熊某、龚某4人伤情均为轻微伤。
归案后,被告人刘贤飞等人共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7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刘贤飞等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贤飞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归案后,被告人等人共同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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