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结拜兄弟与KTV老板发生争执,便随意殴打他人。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燕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7月30日23时许,祝善春因其朋友在上饶县白天鹅休闲会所消费打折之事与经理朱某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朱某某两耳光。被告人王燕(祝的结拜兄弟)见祝善春生气,即对朱某某的胸部、腰部各击打了一拳。此时,罗盼(另案处理)带着五、六个青年从会所的二楼下来,见状一起追打朱某某。朱某某被迫躲进其办公室。罗盼、王燕等人也跟进办公室继续围殴朱某某,后在祝善春的劝解下,罗盼等人相继离开。被告人王燕则手持烟灰缸逼令朱某某给其下跪,朱某某照办,被告人王燕走到会所大厅时,还用手中的烟灰缸砸坏电脑显示屏。经鉴定,朱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乙级,休闲会所的财物损失为1420元。
庭审中,被告人王燕一次性赔偿休闲会所的财物损失和被害人的医药费21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燕目无国法,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王燕自愿认罪,又能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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