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类犯罪类型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一、刑一庭与刑二庭的区别
刑一庭'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中级法院一般就会设刑一庭和刑二庭,他们的工作是按罪名分工。
一般刑二庭负责刑法分则第三、五、八、九章的罪名,其他章节的罪名由刑一庭负责。
负责部分:刑一庭依法负责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刑事案件的一审、二审、复核以及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二、刑罚没收财产的最高标准是什么
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在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只能适用于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从刑法分则的规定来看,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贪污贿赂罪。
三、判处死刑的犯罪有什么
判处死刑的犯罪有: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
一般判处死刑的是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伤、死亡、损失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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