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一起行政诉讼的判决书被分别送达案件双方当事人:公民徐建国状告黄州区交通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案,被告败诉。据介绍,这是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政府部门首次败诉。
据了解,原告徐建国户籍在黄冈市黄州区,现在北京做律师。他因想在黄州购买摩托车,于今年5月1日用特快专递去函,向黄州区交通局申请告知该局机关机构设置、摩托车养路费征收标准、办理程序等。黄州区交通局在5月3日就签收了申请书信函,但却迟迟没有答复,超过《条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含延长答复期限15天)的法定期限。6月2日,徐建国向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黄州区交通局行政不作为,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履行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
9月5日上午,黄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黄州区交通局的委托代理人在答辩中提出了因前段时间抗震救灾及近期防汛抢险耽误了时间等。法院10月7日判决:被告的辩解于法无据,行为违法,原告胜诉。
前日晚,在上海学习的黄冈市市长刘雪荣得知此事后,当即致电要求市政府迅速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以此案为鉴在市直部门立即开展自查,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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