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最新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是在2019年4月4日发布,5月1日施行的。在最新《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施行的同时,2015年4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0号发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5号发布的《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0号发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5号发布的《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专利代理机构的办理执业许可证的条件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有两名以上合伙人;(五)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有书面公司章程;
(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有五名以上股东;
(五)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二)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或者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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