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延期举证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3-06-02 09:53:38 1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行政诉讼案件延期举证法律法规

1、《民事诉讼证据规定》52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形。

前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必要时,可以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

根据此条规

2、根据磁条规定,我们举证时限制度是采用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为主,延期举证为补充的形式。此条规定有三个特点:一是采用“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相结合,既保护当事人申请延期的权利,同时又规定是否延期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定。二是申请延期次数具有任意性,即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不受任何限制。三是申请延期理由法定性和不确定性。在司法实务中则可能导致以下问题:

3、当事人诉权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冲突由于《证据规定》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举证,也就是说无论是法院指定举证期限,还是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都是其当然的诉讼权利,如规范适当地行使该权利则有效地补救了举证时限制度的不足和缺陷,但过多过滥的行使,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举证时限制度。由于该规定的原则性,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延期举证一般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确有困难”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标准又是什么,全依赖审判人员的自由裁量来维系。

4、当事人反复申请延期,造成诉讼的再拖延设立举证时限的目的是限定当事人诉讼活动的期间,以最大限度提高诉讼效率,缩短诉讼时间。由于我国没有实行强制代理制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案件目前还不到一半,因此当事人收集提交证据“困难”确实较多。此种情况客观上使我们的诉讼价值取向处于两难境地,如提高司法效率,防止产生“迟来的正义”,就必然缩短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的期间,减少允许其延期举证的次数,可能使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无法举证,法院会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如充分救济困难当事人的举证权利,过多地延长当事人申请申请延期举证的期间或多次同意当事人延期举证,就可能导致审判期限的不断滞后,造成诉讼效率低下。

证据规定规定内容关于延期举证的规定确有难于操作之嫌,若加以补充和完善,则既能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又能最大限度实现举证时限制度之意旨。

二、明确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和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延期举证的具体情形

无容置疑,司法实践的情况千变万化,要对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确有一定难度。我们认为,采取列举方式概括规定“确有困难”的几种情形,对于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远比笼统的规定要大。一是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举证的作用。如果当事人明知举证的“困难”不在《证据规定》明确的准许范围内,自然不会再申请延期举证,而会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举证“困难”。

三、有利于审判人员掌握准许延期举证的标准,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在实践中,这种困难主要是以下几种: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对方当事人或第三方造成的客观原因;证据本身尚未产生等。其次,明确当事人申请延期的次数,变无限申请延期举证为有限申请延期举证。在目前的情况下可规定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最多不超过两次。如在两次申请延期举证后,当事人仍不能提供证据材料的,说明收集该证据材料的难度太大,当事人确无力取证,再延长举证期限已无必要,只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诉讼的方法补救。同时,两次申请的规定也有能够防止当事人故意滥用自己的诉权,反复申请延期举证,更有利于及时保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再次,明确申请延期举证的期限。《证据规定》36条将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的期限规定为“适当”,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延期举证的期限,一方面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的期限无限制,可以要求延长一月、两月,也可以要求延长一年、两年,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人民法院确定延长举证期限的随意性。一种观点认为申请延长的期限应为三十日,因为《证据规定》33条把三十日作为最短举证时限,应把三十日作为一个举证周期,人民法院同意延长举证期限也应为一个周期。

另一种观点认为延长举证期限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因为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不同,面临举证不能的困难程度各异,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更符合实际情况。总的说来,一致的观点是延长举证期限不能超过初始的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是对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时限和当事人约定举证时限制度的补充,延长期限不宜过长,不然有“主次不分”之嫌,建议延长举证期限定为十五日为宜,实践中确有举证困难的可以通过再次申请延期举证予以弥补。

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___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____)______字第____号我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根据你院举证通知书的要求,我方应当于____

年__月__日前提交证据。现因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

明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具体理由),在举证期限内确有困难,向你院申请延长举证期

限至____年__月__日,请予准许。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延期举证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2、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3、法律只是规定适当延长,多久是适当,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举证时限上实行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严重影响了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公正和效益。在以公正和效益为司法改革主旋律的今天,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最大限度发挥司法社会效益的需要,而且也是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趋于发展和完善的前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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