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去世土地
首先,个人不具备农村土地所有权,个人只能享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其他家庭成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所有权属于谁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而土地使用权人实质就是指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人,包括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n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n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n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n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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