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加上媳妇的名字按我国法律的规定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女方名字当然属于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以房屋房产证登记为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赠与给了配偶。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时是否分割?
杭州离婚律师:婚前买的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时是否分割?
当事人咨询:
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这个我是知道的。
但如果婚前买的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是不是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怎么分割呢?
如果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后,卖掉了,买房所得的价款,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离婚时还需不需要分割?
杭州专业离婚律师李晓娟律师解答:
婚前房产加上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对方对房子就有相应的权利。
至于怎么分割,需要看加名情况。
从法律上来说,加名有几种方法,一种是共同共有,一种是按份共有。在没有做出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共同共有。
1、如果是共同共有的话,离婚不一定对半分割,法官会参考出资情况、结婚时间长短、有没有子女、双方有没有过错等因素进行判决,像杭州西湖区法院判决的是加名方占25%,房产原所有人占75%。这个案件的影响比较大,相信各个法院也会参考。
2、如果是按份共有的话,法官进行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基本上都会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分割。
对于第二个问题,婚前买的房产,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然后卖掉了,离婚财产分割时仍然需要分割。因为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后,房产的性质已经由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将房子卖掉所得的价款,只是财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不会影响财产共有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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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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