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一个大家都不陌生的名词,一旦发生事故,通常在责任都需要赔付一定程度的误工费,尤其是在患者伤残认定后,误工费往往受到较大影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多人人群都是按照自身平均月工资的三倍进行赔偿,但是对于无固定收入人群一般是按照地区平均月工资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所以伤残认定后认定结果会直接影响误工费的金额。
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二、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其他注意事项: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综合上述的内容来看,误工费所需要支付的时间是患者从受伤到康复这一无法正常工作的时间内,佩服金额一般为因受伤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由于伤残认定一般都是情况严重时才会采取的手段,所以赔偿义务人向患者所支付误工费往往较高。如果情节十分严重还有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患者所在企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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