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的公证可否撤销
时间:2023-05-03 14:41:16 3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放弃继承的公证可否撤销

这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一)从法理的角度讲,法定继承人的弃权声明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其弃权的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其他继承人就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了,只存在撤回而不存在撤销的问题,而能否撤回的前提是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到达其他继承人。

(二)该公证书能否撤销的关键就转化为该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到达其他继承人。同时,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三)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二、继承人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有法律效力

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因此,有证据证明继承人口头上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其放弃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三、放弃继承权能代写吗

只要继承人书面承认放弃继承权,代理人在有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代替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但要本人口述且要有三个以上的证人作证明并在声明上签字或按手印,不需要公证,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声明书。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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