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书的被委托人需要按手印吗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共同代理
共同代理是指代理权由数人共同行使的代理,即代理人为二人以上的数人行使代理权。共同代理的本质,是数人为同一委托事项作为代理人。被代理人在授权时,就应当把代理权授予数人,被授予代理权的数人应当都接受授权委托,共同为被代理人作代理人。
共同代理权的行使要求是共同行使代理权,即:
每一个共同代理人都享有平等的代理权,地位平等;
共同代理权为共同代理人所共同享有,代理权是一个整体,如果被代理人将代理权分割给每一个代理人行使,就构成数个代理而不是共同代理;
代理权由共同代理人共同行使,由共同代理人共同的意思决定。如果共同代理人中的一人单独行使代理权,未经被代理人或者其他共同代理人承认,则构成无权代理,不发生代理的效果。
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不具有代理权的额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无权代理的特征是:
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行为人对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具有代理权。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是,只要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就不发生代理的法律效果。
无权代理行为规定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具体规则是:
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无权代理设立的民事行为,如果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使无权代理性质发生改变,其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如果无杈代理行为的相对人欲使其有效,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代理行为不发生效力。
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如果不承认该代理行为的效力,须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以通知的方式行使撤销权,撤销该代理行为。
两种无权代理的民事责任
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责任。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的责任。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是无权代理,造成了被代理人的权益损害,相对人和行为人就都存在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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