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效力应按下列方式予以认定:
1、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合同被依法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实施胁迫行为的一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如何撤销?
被人胁迫签了合同,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但是当事人需要在1年的除斥期间之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只有在被胁迫、并非自愿签署,或受欺诈,或趁人之危等情况下签订的,才可以撤销。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签订后单方面反悔想撤销,只能作为违约处理。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成年人被胁迫签订的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不申请,其效力自始有效。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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