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人游某不务正业,多次与别人合伙儿抢劫他人财物。游父终于忍无可忍,积极协助公安民警将其儿子抓获。4月5日,万柏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游某构成自首,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游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9年2月6日晚,游某伙同郭某、李某、石某、赵某等人,窜到万柏林区大众小学附近,在殴打受害人龚某后,抢走其现金900元、手机一部。同年2月10日晚,被告人游某伙同李某、郭某、慕天龙(现在逃),窜到万柏林区南上庄村,殴打受害人苏某并抢走其现金100元,手机一部及银行卡等物。同年2月11日晚,被告人游某伙同李某、郭某、慕天龙,驾驶面包车窜至太原市义井东街化二建门口,将受害人刘某强行拉至太原市和平南路沙河桥西50米处,对其进行殴打,抢走其现金50元、MP4一部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2009年3月8日7时许,在游某父亲的积极协助下,公安民警将游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抢走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游某的亲属协助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游某,被告人游某没有反抗,且到案以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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