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住院百万医疗报销吗
时间:2024-01-20 17:57:17 3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怀孕住院百万医疗报销吗

怀孕住院百万医疗不报销。百万医疗险主要是可以对被保险人因为疾病或者意外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医保卡怀孕可以报销吗

如果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则医保卡一般不可以报销职工怀孕的相关费用,该费用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但如果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则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怀孕费用,可由医保来支付。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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