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债务会影响股东的配偶吗
依据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股东对于其所注入的资金负担有限责任制,换言之,若公司运营至资金亏空均已用尽,即不必再承担此后可能产生的负债。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夫君仍担任公司法人及股东,则需负起债务责任,除非能够提交破产申请以解脱困境。
一经启动破产程序,配偶方的共同资产将面临冻结。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大股东有否决权吗
在众多股权构成中,大股东享有一票否决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管理层通过制定详细的公司章程,对企业内部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的投票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规定,从而赋予董事以及股东以一票否决权这一重要权利。
而对于股份公司来说,每位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均有权代表其所持有的每股股份进行一次具有决定意义的投票表决。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并不包括公司自身持有且未被公开交易的本公司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n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n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n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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