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法院还要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这里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但必须向法院提交自己对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书面意见。
一、原告委托律师出庭情况有什么
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即使原告委托律师,原告也必须出庭: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志外,本人仍应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有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不出庭无法查明案件的被告;
3、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庭。
二、原告不出庭律师会全权代理吗
原告不出庭律师全权代理一般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如离婚案件;
要求当事人必须出庭参加诉讼的,则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不能由律师全权代理,当事人必须出庭参加诉讼;
如果当事人确实无法出庭的,则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不能出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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