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证据更容易被收集,只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即可。主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治疗诊断证明书、误工证明、收入证明、住宿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以及其他财物损失清单。
与其他案件相比,交通事故证据更容易被收集,不用费心去收集,只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即可。首先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会送达或通知去领取。其他证据,如果有人身伤亡的,医疗费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费用清单等;误工费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以及收入证明;住宿费、交通费一般需要提供发票;构成伤残的一般需要伤残鉴定意见书。如果有财产损失,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以及其他财物损失清单。
交通事故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证据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确定事故原因、责任和损失程度等,由相关当事人或者第三方提供的各种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包括车辆残骸、车轮印、车辙、痕迹物等。这些物证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证据,对于判断事故原因、责任和损失具有重要作用。
2. 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包括驾驶员、行人、目击证人等对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的陈述。这些证人证言是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的重要依据。
3.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包括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的勘查记录,以及相关技术和数据分析结果。这些记录有助于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
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相关证据等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的书面认定。责任认定是确定事故责任和损失程度的重要依据。
5. 交通事故损害程度评定:是指法医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情程度作出的评定。这些评定结果有助于了解事故损失程度,确定赔偿标准。
6. 交通事故损失财物损失统计: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等对交通事故损失财物进行的统计。这些统计结果有助于了解事故损失情况,确定赔偿范围。
7. 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办:包括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这些证据有助于还原事故发生经过,确定事故责任,维护交通秩序。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以上证据都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集、调取证据,为维护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提供证据。
交通事故证据的收集与分析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当事人陈述、现场勘查记录、责任认定书、损害程度评定、损失财物损失统计以及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办等证据都对确定事故原因、责任和损失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集、调取证据,为维护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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