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怎么办?
时间:2023-04-02 08:52:06 4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有多种情况

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这几种情形: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可以

房屋租赁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法定解除可适用于以下情形:

1、因不能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部分或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承租人因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全部损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随时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三、租赁合同的解除权有哪些要求

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应当具备的要求如下:

1、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

2、符合法律规定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等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3、在约定的时间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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