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有何区别和联系
时间:2024-02-02 21:39:56 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有何区别和联系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1.着眼点不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定的客观存在;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则着眼于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

2.判断标准或构成要件不同。

3.发生的时间不同。民事法律行为自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时即为成立,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即有效。

4.效力不同。

两者联系在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递进关系,具体而言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是生效的前提,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成立和生效可以同时具备,但也有法律行为成立后尚未生效的几种情形,附生效期限的、附条件的、需要登记批准的。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有效条件有哪些

民事成立的有效条件有如下

1.签订合同的民事主体具有民事能力与资格;

2.合同的签订是在其自愿、平等性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是:

1.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的话就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处理。

2.没有达成协议的,可以由法院或者其他相关机构调解。

3.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二)意思表示真实;\n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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