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是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问题。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二、不再需要生育证明的情况
1、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再生育确认的,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社区村(居)证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2、根据《条例》规定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社区村(居)证明生育情况并盖章。
3、根据《条例》规定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因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一次性经济帮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事项的,填写《个人承诺书》(附件5),不再提交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社区村(居)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其他程序不变。
三、个人生育情况证明范文
姓名王硕浩,男(女),出生年月:1984.7,
工作单位:祁县西六支中学。配偶姓名马香草,男(女)出生年月:1986.11,工作单位:祁县王村中学。
该夫妇于2009年11月日结婚,于年月日生育(收养)一男(女)孩:,独生子女证号:。于年月日生育(收养)第二个男(女)孩:
,再生育服务证号(准生育号):。
夫妻二人有离婚、再婚、丧偶现象的,请在下方详细说明婚姻变更及生育情况:
其它需要说明的生育情况:
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
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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