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应如何进行登记?
时间:2023-03-24 21:11:05 4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流程如下: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一、政府安置房有房产证吗?怎么写?

政府安置房可以取得房产证。

但需要当事人依法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或转移登记的手续,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条件?

房子过户需要的条件如下:

1、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比如买卖合同;

2、过户前已经交纳了税费;

3、房屋没有产权争议;

4、提交的过户材料齐全、真实且合法。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二手房买卖时有年限吗

二手房交易没有时间限制的,但交易完成后,应该在30天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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