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有法定代表人吗
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无须设立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这是因为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公司必须设有法定代表人,且该职位应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三者之中选定,同时需向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注册登记。
若公司需要更换法定代表人,同样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方为生效。
涉及到无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在获得总公司的授权后,方可签署合同。
但需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在总公司授权范围之内,并且合同上必须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倘若分公司因违反合同条款而导致违约行为发生,总公司将承担起连带责任。
对于那些拥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而言,通常无需额外授权便可自行对外签订合同。
二、在异地注册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在异地上进行公司分支机构的注册时,需要提前准备好以下的重要资料:首先是关于总公司方面的资料,这其中包括了公司的总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还有公司章程的原件,再者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
然后就是分公司的相关资料,主要包含了分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还有名称预审的申请书,以及分公司负责人的个人照片,还有负责人所在的户口簿证明和暂居证,此外还有他们的健康证明,以及工作许可证,同时也需要提供分公司的场地使用证明,例如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的复印件,以及分公司的经营范围,还有负责人的任命书等等。
除此之外,可能还需要总公司出具的设立分公司的决议或者申请书,以及分公司负责人的个人履历表,还有分公司员工的名单,以及其他可能根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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