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涉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当事人商定,其基本内容与国内合同的差不多,但具体内容则有差别。涉外合同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但其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项目)基本一致,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
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4.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7.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8.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9.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二、涉外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涉外合同的种类主要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涉外借款合同、涉外租赁合同、涉外技术合同等合同。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
三、涉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涉外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2.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3.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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