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担保。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作为抵押。自住住房抵押方式担保,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由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抵押登记。
2、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银行存单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有价证券质押担保,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贷款金额一般不高于质物金额的90%。
3、保证担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法人、自然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贷款保证担保,借款人应与法人或自然人、受委托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法人或自然人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一、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
2、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支付规定首付比例以上的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强;
5、同意将所购房屋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二、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前,公积金已按时、全额、连续缴公积金,申请贷款前两年未缴纳公积金;
2、经济收入来源稳定,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3、申请人购买的房屋为自住普通房屋;
4、申请人是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或共有人;
5、申请人可以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为还款担保或银行认可的证券作为质押;
6、夫妻双方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受理申请15决定在一天内批准贷款或不批准贷款,并通知申请人;批准贷款的,由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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